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很多人以为,申请配偶担保移民一定要有结婚证,其实不然。在加拿大,有一种方式叫同居伴侣,也就是上一集视频中说的common-law partner,就是两个人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经真实同居一年以上,也可以申请团聚。今天我就用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讲。
我有一个客户,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女孩在加拿大读本科,大二那年在生日聚会上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男朋友是小时候随父母移民到加拿大的,现在已经是永久居民。两个人在一起后感情很好,相识半年后就选择同居。
他们在毕业前来找到我,想咨询能不能申请配偶团聚。当时他们还没领结婚证,不过已经有将近二年的同居时间。我就告诉他们,这完全可以走同居伴侣的申请途径。关键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关系是真实的。
于是我帮他们整理了很多材料,比如共同租房合同、水电账单、两个人联名的银行卡,还有一起旅行的照片和机票记录。这些都能证明他们在生活中确实是一个家庭。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和递交,申请很顺利地通过了。最后他们没结婚证,但依然以夫妻关系的形式申请成功。但中间有一个小插曲,那就是她的男朋友没有向我如实陈述在加拿大酒驾被控罪的经历,后来写了陈述信和补充新的材料,案件也是没有收到影响,只不过审理的周期要长了3个多月。
所以说,在加拿大申请配偶担保,并不一定要有结婚证。只要感情真实,同居一年以上,并且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就可以走这条途径。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关键是把材料准备齐全,让移民官相信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