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在曼尼托巴省毕业的国际留学生选择在曼省创业,而不是去找工作。
曼尼托巴省毕业生企业主移民的评估标准:
评估因素 | 最低标准 |
商业经验 | 商业计划:在提名前至少6个月,必须以高级经理的身份在曼尼托巴省的营业地点日常经营企业,并符合商业绩效协议 (BPA) 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51%的企业股权所有权。 |
官方语言 | 英语或者法语至少CLB/NCLC 7。 |
教育 | 必须已完成曼省为期至少2年的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 在加拿大境外的学习和/或工作/商业经验将被视为有利条件,但不是必备要求。 |
年龄 | 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是21至35岁之间。 |
适应能力 | 申请之时必须有加拿大开放式工作签证。 申请人必须在毕业之后至申请之时一直在曼省居住。 申请人必须表现出在提名之后一直在曼省居住。 |
净资产/定居资金 | 无需存款押金。 最低净资产不是资格标准;但是,净资产/资金来源将被考虑,以评估成功执行商业计划的潜力。 必须证明流动资金相当于十二个月期间独立财务资源的低收入截止点 (LICO) 要求。 个人净资产将由MPNP批准的第三方验证。验证报告以及申请必须在收到您的LAA后120天内提交给MPNP。 |
商业绩效协议 | 申请获得批准后,必须签署一份商业绩效协议 (BPA),然后 MPNP 才会向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函,以实施你的商业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