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加拿大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担保配偶、伴侣或者子女来团聚。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做担保人。今天我就跟大家讲几个常见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第一,如果你已经提交过同一个配偶或子女的担保申请,而移民局还没有给出决定,那就不能重复递交。比如张三是加拿大公民,在境内和太太一起居住的时候递交了申请,而且案件正在审理中。他现在打算让太太离开加拿大之后,再递交一份团聚移民的申请,这样是行不通的。
第二,如果担保人正在服刑,比如在监狱里,那就不具备担保资格。移民局的逻辑很简单:你自己都没自由,怎么承担起担保别人的责任?
第三,担保人如果欠款,比如拖欠移民贷款、没有履行保证金,或者拖欠法院要求支付的赡养费、子女抚养费,都不能担保。举个实际咨询我的例子,张三之前离婚,被法院判决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他长期没付,那么即使他再婚,也不能立刻去担保新配偶。
第四,如果担保人以前签过担保协议,却没有履行义务。
第五,如果担保人正在破产状态,或者依靠政府救济金生活(但残障津贴除外),这类人也不能担保。移民局要保证担保人本身有基本经济能力。
第六,如果担保人曾经被判过严重的暴力罪行、性犯罪,或者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这些都会让你失去担保资格。移民局非常看重担保人的品行和安全风险。
最后,如果担保人自己在加拿大没有合法身份,比如被下达了递解令必须离境,即使担保人是永久居民的身份,那也不能去担保别人了。能不能当担保人,不光看身份,还要看经济、信用和个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