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加美安全协议中,在美一方打算申请加拿大庇护的话,如果在加拿大有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就可以不受到这个协议的限制,完全可以在陆路入境口岸申请了,这里的家庭成员的定义比较广泛,可以以法律和血缘二个方面来定义。
1. 配偶;
2. 法定监护人;
3. 子女,这里包括继子女;
4. 父亲或母亲,这里包括继父母;
5. 姐妹或兄弟,包括继父母的兄弟姐妹;
6. 祖父或祖母;
7. 孙子女;
8. 叔叔或姑母;
9. 侄子或侄女;
10. 同居伴侣;
11. 同性配偶。
再次重申,如果有这些亲属或者家庭成员在加拿大,那就可以不受加美安全协议的限制,可以从美到加拿大来申请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