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在前一个视频当中说了加美安全第三国协议的事情,其实这个协议是不包括无国籍人士的,那在加拿大,这个无国籍人士是怎么被定义的呢,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按照任何国家的法律均不被视为本国公民的人。但这个身份是由加拿大移民部来评估的,并涉及以下情况:
1. 出生时无国籍,也就是父母属于无国籍,或出生地不自动赋予公民身份,比如说一些不承认出生地国籍的国家。
2. 失去原有国籍:由于政治、法律或个人原因,一些人可能被剥夺国籍或放弃原国籍后无法获得新的国籍。
3. 政府不承认的族群:某些族群,如部分难民或宗教群体,可能未被任何国家承认为公民。
无国籍人士在加拿大也是受到保护的,他们可通过多种途径申请合法身份:
1. 难民申请:如果无国籍者符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的难民标准,可向加拿大提出庇护申请。
2. 永久居民申请:通过家庭团聚,如果有直系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通过人道主义和同情(H&C)申请,如果无法回到任何国家且在加拿大已有生活基础。
3. 申请加拿大国籍:无国籍儿童如果在加拿大出生,并且父母是非外交人员,通常可以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符合永久居民身份的无国籍人士也可申请入籍,但申请时间比普通永久居民更短,仅需3年而非普通永久居民的5年。
所以说,大家可以看看,加拿大在接纳这些人士方面做的是很人道的,当然这些过得过分的时候,也广受大众的批评,尤其是在经济困难,本地中产也算计着过日子的时候。不知道大家对这些事情怎么评论,可以在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