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最近,有一位客户进行了付费咨询,她申请的是加拿大团聚移民。在申请期间,她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但在面试后被拒签。拒签信中明确要求她必须在收到信后的30天内离境。这种情况属于自愿离境,也就是说,在没有官方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自行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加拿大。
这位客户持有的是10年多次往返签证,最初以陪读身份在加拿大续签。后来,她结识了一位男士,并以团聚移民的方式递交了申请。但由于申请材料准备得不够好,最终被拒签。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可以随时再次入境。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未在30天内离境,或者离境时没有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报备,那么这份自愿离境令将自动升级为递解令(Deportation Order)。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未来想要再次入境加拿大就需要额外的手续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