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我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加拿大的居住义务的话题,也是我们华人常说的移民监。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后,可以长期的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当然也可以居住在加拿大的境外,但在境外居留时间过长的话,有可能会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这就是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如果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已满5年或以上的话:必须在过去的5年中在加拿大境内累积住满2年。
如果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未满5年的话:必须证明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5年内,在加拿大能够住满2年。
加拿大永久居民有如下的义务:
- 获取加拿大的社会福利,包括健康和教育;
- 居住、工作和生活在加拿大境内的任意一个地方;
- 可以申请加拿大公民身份;
- 受加拿大的法律保护;
- 纳税并需要遵守加拿大联邦、省和地区的法律。
在如下的情况下,可以等同于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
- 在加拿大境外陪伴加拿大籍的配偶或者父母(孩子需要低于19周岁);
- 在加拿大境外受雇于加拿大的公共机构或者公司;
- 在加拿大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配偶或者父母(孩子需要低于19周岁),并且配偶或者父母受雇于加拿大的公共机构或者公司;
- 法律规定的人道主义或者值得同情的原因。
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果下面的事情发生的话,就会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
- 经过调查由法官判决;
- 在申请返加证(PRTD)的时候,由移民官决定;
- 5年内没有居住2年或者以上;
- 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 成为加拿大公民。
如果加拿大移民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或者在加拿大境外申请返加证(PRTD)的时候被拒签,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这个方面的话题比较长,如果有这个情况发生,可以找我咨询。
今天的视频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本集视频已经发布到如下的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6_kAtgEE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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