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个比较特别的案例。在加拿大的家庭担保里,有一个叫“Other Relative”的类别,也就是担保其他亲属。
举个例子:张三是独生子女。他的父母和祖父母都已经去世,从小在美国由他唯一的表哥李四抚养长大的。后来,张三自己移民到了加拿大,拿到了永久居民身份。张三一直单身,也没有子女。在加拿大境内,他也没有任何亲属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能不能担保李四来到加拿大呢?答案是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加拿大的“Other Relative”担保有两个核心条件。
第一,担保人必须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可以担保。什么意思呢?就是不能有配偶、伴侣、子女、父母、祖父母,甚至像孤儿兄弟姐妹、孤儿侄子侄女、孤儿孙子女,这些如果有人在世,都要优先担保。只有当这些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担保其他亲属。
第二,担保人在加拿大也不能有任何其他亲属已经是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如果有,比如说有一个表妹已经是加拿大公民,那你就不能再通过这个类别担保别人。
在这个案例里,张三正好符合这两个条件。他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担保,也没有任何亲属在加拿大,所以他可以担保李四。李四是他的表哥,两人是血缘关系,又符合要求,所以担保申请是成立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里,李四就是主申请人。如果李四有配偶或者未成年的子女,他们也要同时包含在申请中,一起审理。但在这个案例中,李四是单身,也没有子女,所以申请会更简单。
不过我要强调,这个类别的使用非常少见,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