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很多人以为,只要有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来担保,配偶团聚就一定能成功。其实不然,被担保人,也就是案件当中的申请人,也必须符合加拿大的入境要求,否则申请一样会被拒。这一点在移民法规里写得很清楚,而且和其他签证类别一样严格。
我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遇到过两个让我印象很深的例子。
第一个案例,张三是被担保人。在和我签约的时候,他没有说自己曾经被拒签过,而且那次拒签的结果是5年之内不能申请任何签证。他以为团聚移民是个例外,照样能递交。结果申请一上去,移民部一查就发现了问题,案件当场被卡住。后来只能等到5年期限结束,再次准备材料,才顺利递交成功。这个案例说明,如果被担保人本身具有不可入境方面的问题,是不能递交申请的。
第二个案例,同样叫张三。他在国内的时候有过酒驾记录,正好赶上严打,被判过6个月的劳教。后来在申请担保移民时,移民局要求他提供那一段时间的无刑事记录证明。但因为当时情况特殊,证明很难拿到,整个申请过程拖得很长。虽然最后通过了,但比正常周期延迟了不少。这个案例说明,如果被担保人有过刑事记录,即便不是特别严重,也会被要求提供额外材料,解释清楚,才能继续审理。
所以说,被担保人并不是完全依靠担保人来兜底。无论是健康要求、诚信要求,是否有过刑事或移民方面的限制,移民局都会逐一审查。如果有隐瞒,不仅申请会被拒,还可能留下诚信问题的记录。
也就是说,配偶团聚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担保人是否符合条件,还要看被担保人自己是否符合入境要求。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两边都要过关,才能顺利完成团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