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在加拿大申请配偶团聚时,担保的对象是不是必须是异性?答案是:不是的。在加拿大的制度里,被担保的配偶可以是任意性别。换句话说,只要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无论是异性还是同性,都可以通过配偶团聚来申请。
举个例子,我曾经咨询过一对男士伴侣。两个人在加拿大留学时认识,毕业后一个人留下工作,拿到了永久居民身份。另一位还在海外,两人感情一直很好,于是决定通过配偶担保来移民团聚。他们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其他夫妻没什么不同:有共同的照片、通信记录、探访机票等等。最终移民局认可了他们的关系,顺利批下来。
再举一个例子,一位女士担保另一位女士。她们在国内时就已经在一起生活,后来一方移民到加拿大。因为两人在当地不能合法登记结婚,所以她们选择了同居伴侣的方式来申请。她们提供了共同租房合同、生活开销的记录,还有朋友写的证明信,来证明这段关系的真实性。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同样被认可。
这些案例说明,加拿大移民局在审理配偶担保时,不会区分性别,重点在于感情关系是否真实。移民官最关心的是,你们是不是像一个家庭一样在一起生活,而不是为了拿身份而假装在一起。
所以,不管是丈夫担保妻子,还是一位男士担保另一位男士,或者是一位女士担保另一位女士,都可以递交申请。唯一要记住的就是:关系要真实,证据要充分。
在加拿大的配偶团聚里,性别不是障碍,制度是平等的。真正决定成败的,是你们关系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度。当然了,在加拿大其他类别的移民申请中,对于夫妻的定义也是这样的要求。比如说技术类移民,商业类移民等等,同性或者异性,领证或者不领证的夫妻都能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