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美加信息共享到底是传言还是法律?今天,我直接把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条例》第315.23条翻给你们看。
大家好,我是宋继维。法律条文很枯燥,但我用大白话帮大家总结一下。根据这项法规,加拿大有权和美国政府进行“互相查询”,主要查三件事:
第一,查你的“入场券”。当你申请学签、工签、探亲签证,甚至是申请受保护身份时,系统会自动发起查询,看看你以前在邻国有没有类似的申请记录。
第二,查你的“合法性”。也就是核实你到底有没有权利入境、或者留在加拿大和美国。如果你在其中一个国家有遣返记录或者非法滞留,对不起,系统会瞬间预警。
第三,查你的“人设”。法律原文说要确保“个人传记数据”的准确性。说白了,就是看你在这边报的出生日期、姓名、家庭背景,和在那边报的是不是同一套。想靠改名换姓来骗签证?在法条面前是行不通的。
更关键的是法条的第2款。很多人担心:我只要查一下,我的隐私就全泄露了吗?其实,加拿大在向美国“回话”时,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法律规定,只有以下四类人的信息会被重点“反馈”给对方:
- 被判定为“不得入境”的人。比如有犯罪记录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
- 没达到法律要求被拒签的人。
- 指纹核对成功的人。也就是通过生物识别确定了你真实身份的人。
- 拿过签证,或者被拒发过签证的人。
这一套组合拳下来,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信用联保体系”。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共享不是为了侵犯隐私,而是为了筛掉那些不诚实、不守法的人。所以,我经常跟客户强调,申请签证时“如实陈述”是唯一的通关秘籍。因为你以为是秘密,其实早已写在了两国的共享法条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