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我在一期视频中讲过:孩子不管是不是婚生的,只要亲子关系清楚、材料齐全,就有机会走正规的家庭团聚。可很多人听完会继续问:那我如果已经结婚了,能不能再把“另一位配偶”也一起办过来?答案很明确:不行。
我读过一个真实案例:男主角来自一个长期动荡的国家,先以寻求保护的方式来到加拿大。安顿下来后,他想把家里四位妻子一起接来。他觉得在自己国家这很正常,证件也齐全。但加拿大这边很快拒绝了他的申请。他不服,继续走了申诉程序,最后在移民法庭仍然没有通过。我就是因为这件事,才把这个案例完整读了一遍。
加拿大对伴侣关系的规则非常清楚:一夫一妻。哪怕你在某些国家同时有多个老婆,婚姻在当地是“合法登记”,到了加拿大的团聚申请里,也只能担保一位配偶。担保人在加拿大已婚的状态下,再去递交第二份配偶团聚,那结果是不可能通过的。
我曾经收费咨询过一个案件,这个申请人有非婚生子女,但在当初移民申请中没有如实申报,那后续就不能担保子女团聚了,他只好先申请这个子女的留学,但后续只能依靠他们自身条件来申请身份了。
不过这样的案例我不做道德上的评判,我只做法律层面的咨询和办理。我也只是提醒大家:家庭结构越复杂,越要提前把关系、时间线、证据链理顺。如果大家也有这样的“多段婚姻、子女申报、历史材料不一致”这些问题,一定要找我做深度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