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宋继维。很多人问我:人在国外,也能算在730天的居住时间里吗?答案是:有三种特殊情况,人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是可以算进这730天的!只要你符合条件,还能保住身份。
第一种情况:陪伴加拿大公民的直系亲属。如果你是和加拿大籍的配偶、伴侣,或者加拿大籍的父母一起在国外生活,并且你们是真实同住的关系,这段时间就可以算进你的居住时间。比如,你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你这几年在国外一直跟他住一起,就算你不在加拿大,这段时间也是合格的居住时间。但前提是你们要有证据,比如结婚证、合影、租房合同、同一地址的信件等。
第二种情况:陪同在国外工作的永久居民配偶。如果你的配偶虽然不是公民,但他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并且是被加拿大公司或政府外派到国外工作,而你是随行家属,这种情况,你的陪伴时间也是可以算的。不过这个条件稍微严格一些,要证明你配偶的工作性质是“被外派”,而不是自己找的工作。
第三种情况:你自己是被外派工作的永久居民。如果你受雇于一家加拿大公司,被正式派去国外工作,比如跨国公司调你去驻外办事处,只要符合条件,外派期间的天数也能算进730天。这类案件我也代理过不少,关键是要有雇佣证明、派遣信、工资单等资料。
但我要提醒一句,这三类“人在国外也能算”的情况,都要准备足够详细、真实的证据。很多人正是因为没提供完整材料,被移民局或者边境局拒绝了。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情况能不能算,或者需要整理相关证据,我可以帮你分析并准备材料。







